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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永敏 我儿子99年参加50周年十一国庆阅兵,在十一前来信让我上居委会开一个自己家人没有修炼法轮功的证明,否则取消参加阅兵资格。我因当时得法不久,名字没在居委会挂号,上居委会没费劲,开出了证明给儿子寄去。事过之后,又觉得不对劲,自己修大法,为了儿子却不敢承认自己是个修炼人。通过几年学法修炼,我现在悟到当初的想法、做法都是不符合大法对我们的要求。声明,自己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在正法的路上走正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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