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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翠玲

    我4月底因到功友家串门,被派出所强行抓走,并强行搜身。我在派出所违心地说了“不炼功”,并写了“保证书”。现声明所写的“不炼功”和“教育别人不炼功” 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坚修大法,坚持炼功,永远不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3/13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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