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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胡喜珍 我在2000年12月25日被警察非法抓到派出所,把我女儿也叫去劝我,它们做笔录。我女儿拉着我的手强迫在笔录上按了手印,当时我就说“我还要炼!”。在此严正声明那个按了手印的笔录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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