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梁珍、李恒伦
99年本人受单位的压力逼迫下违心的交了大法资料,写了保证书,痛悔不已,现声明本人写的和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我决心坚修大法紧随师父直到永远。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0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7/8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