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英
我在被迫情况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3/13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