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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何莲香

    1996年6月我喜得大法,知道了人存在的真正意义。从那以后,改变了我的人生观。可是从1999年7.20始,江××和中共不让炼法轮功,并定了许多莫须有的罪名。在这当中我也受到迫害,单位领导对我们法轮功学员开始审查,明确指出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功。于是我违心的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交了一本《转法轮》和一盘炼功录音带。每当想起此事,我就非常悔恨,现在此郑重声明: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做一个坦坦荡荡的大法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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