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姜淑香 1999年7月25日,派出所的人到我家来(没進屋在门外)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是。他说今后不准到室外炼功和讲法宣传,并叫我签名。当时我想,只叫我炼就行了,我签了名,没有把这当回事,我作为大法弟子该怎么做,就怎么做。现在我觉得无论签什么名都是不符合大法的,因此我提出声明作废。凡是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