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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姜淑香

    1999年7月25日,派出所的人到我家来(没進屋在门外)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是。他说今后不准到室外炼功和讲法宣传,并叫我签名。当时我想,只叫我炼就行了,我签了名,没有把这当回事,我作为大法弟子该怎么做,就怎么做。现在我觉得无论签什么名都是不符合大法的,因此我提出声明作废。凡是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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