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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宋珍曼

    自1999年7.20以来,我做了愧对师尊、愧对大法的行为。在单位的邪恶强迫下我写了“转变”、“谈认识”、“向大家汇报”、“保证书”、 “签名”等;2002年中共召开“十六”大前夕我被邪恶劫持到洗脑班,期间邪恶强迫写了“揭批书”、“觉醒”等;我十分悔恨自己。在此严正声明: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弟子这个称号,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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