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香菊
我以前在单位写的“不炼功”的“保证书”彻底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加倍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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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3/13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