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莲霞 我于2000年末被非法拘留半个月,那里的环境非常恶劣,用各种手段迫害我们,到期也得写“保证书”和拿钱才能回家。我坚决不写,最后由孩子替我写的。特此声明,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所做的、所说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时时归正自己,正念正行,紧跟师父正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