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志玲 99年7.20邪恶非法迫害开始后,我无论在劳教所、单位、公安局等所写的、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在声明全部作废。我要走好修炼的每一步,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