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明兰
对派出所、党委所做的“不学、不炼”的保证作废。从今做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