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华
在被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