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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柳慧莉 因我二次被非法拘留前,曾被拉回派出所,在家人和街道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曾作口头表示“保证不在拘留所里炼功”。现已认识其错误。我声明以前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1/98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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