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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淑华、刘秀云 我们是96年有幸得法的,7.20以后,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老年办的逼迫下签了名,自己非常的后悔。我们声明以前向邪恶所说的、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保证”全部作废,一切按照师父要求去做。坚修大法到底,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1/98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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