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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闫淑贞 我在派出所做的所有违背法轮大法的行为、签字、还有我丈夫在派出所给我写的“保证书”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跟上正法的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1/98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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