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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金香

    1999年4.25-7.20期间我曾两次在片警与我长谈不休之下,我违心的在其事先写好的“保证不参加法轮功活动”的纸条上签过字;2000年的一天片警上门叫我写字(后悟到是为对笔迹)我写了,数月后的一天片警又上门要我盖手印,当时觉得无奈也只好盖了,免得纠缠不休,但确不知这些违心的配合是我作为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能做的。今特严正声明上述“签字、写字、盖的手印”全部作废、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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