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季维民
我以前说过、做过、写过违背大法的话和事都声明作废。今后坚修到底。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4/13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