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英
99年7月20日以后,被迫写了兩次“不炼法轮大法”的决心书,声明全部作废。当时我不应该把大法及有关大法的书籍交给恶党,我恨我自己,我对不起师尊的苦度。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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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