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春红
本人以前对法认识不足,导致自己在反对大法的单子上签过字,声明所签的字作废。今后我要努力学法炼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