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永智
我因一时心存侥幸,没有积极抵制邪恶,违心的写了“保证书”。认真学法后,决定走出邪悟的阴影,用自己的行动来弥补过去的行为。特此声明,以前的“保证书”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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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