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芳
我97年末得法的,由于法轮大法遭受到残酷迫害,我有怕心,“放弃修炼大法”的口头签约和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决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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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