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淑华
我在邪恶绑架到看守所期间,家人及单位为了保我,背着我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保证书”,街道以我的名义写的材料全部作废。以后坚定修炼,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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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