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代娥
我在2003年3月被江××一伙迫害,必需写“不炼功保证书”才让回家。在压力下,我违心的写了。今天我要声明:以前说的、写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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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