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秋艳
在拘留所、单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从新走入正法中。按师父安排的道路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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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