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青龙、陈丽艳
我们在单位、街道和各种环境下,所做的、所说的、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走入正法中。按师父安排的道路走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