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俊茹
在劳教所,被强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严格按照师父要求的去做,精進实修,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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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