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美君
我由于在高压下,做错了事,写了不该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要求,我感到深深痛悔,现我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作废。今后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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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