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海云
在邪恶的迫害下,我曾违心的写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保证”,现严正声明一律作废。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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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