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薛存义、王丑妮、武新春、董志勇、薛同刚、刘京珍
在邪恶迫害下,所写的“保证书”和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对大法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