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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玉华 由于自己修的不好,在1999年7月22日去省政府和平请愿,被当地公安局领回后,警察整理了一份笔录让我看,其中有“不炼了”,当时也知道不对和警察争执了很长时间,最后在执著心的指使下,在上面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今悟到这是错误的,不对的。是不符合大法、违背大法的,特此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5/134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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