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霞
当时在邪恶迫害下,由于学法不深,认识不清,违心的配合了邪恶的要求,特此声明:所有的签字、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学法,跟上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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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