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翁海琼
本人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作废。紧跟师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