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锦云
自1999年7.20以来,凡被迫所讲、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今后认真努力学法,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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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