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花明玉、王振洲、王淑贞、李云庆
在乡政府、派出所威胁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