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贾淑清
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和街道所写的“悔过书”,及一切签字,统统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