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丽雁、刘翠蓝
以前被迫写了“不炼功”、“悔过”的保证,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