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绍瑜
1999年我進京洪法,后被送回。本单位强迫每个学员写“保证”、不准炼功。在此严正声明我当时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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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