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媛媛
在学校时,被迫在学校的签名活动中签了名,声明作废。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