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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兴华 自己在2000年11月初曾经在派出所写过“不去北京滋事,不传材料,不公开炼功”的保证书,在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我以前向派出所写的“保证书”是错误的,并严正声明:我违心的写的那个“保证书”全部作废!!!从今以后我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堂堂正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严格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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