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揖鑫
我在2000年-2002年间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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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