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春子、李霞
在强迫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