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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牟财芬 我在1999年和2001年两次上北京证实大法,其间在所有拘留所和派出所所签的字以及我在非法判劳教两年判决书上所签的字全部作废。在劳教所写的“四书”和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所有劳教所和派出所所写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和所有“保证书”,一律全部作废。不再配合旧势力的安排,在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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