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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罗淑芳 我96年3月27日得法。99年12月2日進京上访,在天安门被恶警非法关押,后由本地公安及单位的人押送回本地监狱,现在我严正声明,在迫害下我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包括我丈夫和儿子被迫下写的所谓“三不”保证,和签字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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