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黎世婵
我被邪恶逼着抄写过“保证”,签过名,打过指模,和我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正念正行,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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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8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