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霞
在街道,所写过的“保证书”及在派出所、拘留所等地的所有签字,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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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