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越越
所有曾经向邪恶写过的“认识”、“保证”和口头“保证”,都彻底作废。以前未经本人同意,别人代写的“认识”和“保证”也彻底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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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8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