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双琴
2000年派出所来人让我在一张空表上填上姓名、年龄,然后说他有事要走,让我写了“以上内容我已看过”并签了自己的姓名。现声明当时所签的表作废。以后要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决不再做违背大法的事情。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8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