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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兰香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被抓到派出所,在强迫下写出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1999年10月和2000年3月因我去北京上访两次被拘留,在出了拘留所时派出所又强迫写出“以后不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2001年5月被非法判劳教三年,7月份在劳教所邪悟了,写了“不炼法轮功”的“四书”。内容是诬蔑大法和师父的,极其邪恶。在劳教所差不多每天都得写违心“认识”,根本原因是自己背离了大法造成的。在恶警的唆使下,去向坚定的同修宣传邪悟之理,做了邪恶要做的事。大约给30~40个人讲过,使同修深受其害。在劳教所2001年8月和2002年12月两次给所在的队里写过诬蔑大法和师父的“快板词”,队长拿了去作为文艺节目表演,内容和词句极其邪恶。在劳教所还隔一段时间参加恶警上级组织的“考试”。试题都是诬蔑大法和师父的。从劳教所回家后,单位610头目叫谈话,我说了诬蔑大法和师父的话。以上所为及我在拘留证和劳教通知书上签的字都一律作废。我一定要爬起来,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回到师父指引的正法的路上,按照师父的教诲,努力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8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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