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段清香
由于邪恶之首江××毒害青少年,让各学校签字诽谤大法,当时自己在怕心的情况下,随和了邪恶,签了字。在此严正声明,所写、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紧作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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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8675.html